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0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12人,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11人。董事施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的国家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事宜。
    (详见《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为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召开之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详见《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