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一食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13:00时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16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召集人: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股权登记日:
    2005年11月7日。
    四、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六、会议议题:
    审议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七、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1月4日、2005年11月14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7日。凡2005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九、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5年11月9日的9: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上海市南京东路720号,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三楼(商场内楼梯可直达)。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十一、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十二、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沟通:
    为了保证及时广泛地了解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及信息,公司自董事会公布股改方案之后,将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电话热线、股权分置改革董事会秘书信箱、公司网站等渠道与广大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沟通形式:为了保证流通股股东更有效地了解公司的对价方案及公司的投资价值,真正实现在沟通基础上的“共识、共赢”,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通过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广大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十三、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616 投票简称:食品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 元代表议案一,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食品投票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1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必须获参与投票的流通股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2)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按照下面的优先顺序进行投票统计:
    现场投票 〉委托董事会投票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3)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内,应尽早投票,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投票。
    十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1月8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79号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50812727-8628 021-50812727-8627
    传真:021-58352620
    联系人:刘启超
    电子信箱:lqc@firstfood-cn.com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注:本委托书复印有效)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