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诉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本公司为贷款人,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人,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为反担保方),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责任,公司作为主债务人,同意将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法院处理。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执字第183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股本转移手续,不得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或红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