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杭法执353、354号民事裁定书,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650万股国有法人股经司法拍卖,由唐山海港兴嘉物贸有限公司竞得。上述司法拍卖已经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过户。
    本次司法划转股权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3100万股国有法人股,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原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河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1775602股国有法人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唐山海港兴嘉物贸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