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5月22日公司控股80%股权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孙莲英女士、王淑珍女士、黄玉林先生、陶茂康先生已被免去了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详见公司2002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现上述已被免职的原红狮公司董事以个人名义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本公司及北京汉骐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定5月22日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并在《上海证券报》上发表澄清公告,支付名誉损害赔偿费等,其中孙莲英女士、王淑珍女士要求分别赔偿80万元,黄玉林先生、陶茂康先生分别要求赔偿60万元。丰台区法院将于7月24日开庭审理此项民事诉讼。
    公司认为,5月22日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已经生效,已被免职的孙莲英女士等原红狮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