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因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诉贷款担保合同案,由诉讼保全而被司法冻结(详见本公司2002年4月24日、2003年3月22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现申请执行人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依据生效判决对已冻结的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予以评估、拍卖,所得款清偿本案被执行人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债务。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执字第183—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同意拍卖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
    目前,公司获悉的此项诉讼进展情况为,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正在同有关方面积极协调此项事务,并力争通过各方努力平稳解决此项涉诉事项。
    公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3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价值的咨询意见书,提出了不予认可的意见,认为其在评估方法,评估参考价所用的依据等方面不具说服力,同时也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公司已将关于上述意见的回复函送达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