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0日开庭审理了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如下:
    2001年12月24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虹桥支行签订了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01年12月24日至2002年12月15日,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为此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在借款期满后未偿还贷款本息。2003年3月31日,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人民币20357965.61元。
    2003年4月22日,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0357965.61元及案件诉讼费。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20357965.61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冻结本公司投资于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的10%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