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大会(股东年会 )的决议, 一九九三年公司股东红利分配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同时对公司股东进行送股,派发 现金比例为每10股派发1.00元(含税),从分红基金中支付共计7035535.70元,送股比 例为每10股送2股,从分红基金中支付9711965.65元,从资本公积金中支付 4356105 .75元,具体分红实施办法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期截止于1994年1月29日(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 登记的股东为准)
    二、除权除息基准日及送股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5月3日。
    三、本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 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四、社会个人股的红利发放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国家股、 法人股的红利发放另行通知。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1994年公司增资配股事宜, 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 公室批准后实施。
    六、送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送股前(元) 送股后(元)国家股 42598347 51118016
社会法人股 16957010 20348412
社会个人股 10800000 12960000
股本总额 70355357 84426428
    七、公司一九九四年预测税后利润为2775万元。
    
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