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291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对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另本公司还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294号),我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