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樱枫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543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150416406股的50.15%;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16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46500480股的0.08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7543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7543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7543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7543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余蕾律师对会议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