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8月16日以传真和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06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 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股改支付对价的议案:
    为了推动股权分置改革,作为股改支付对价之一,公司以2006年6月30日股本总额为基数,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改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与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故如果相关股东会议否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