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06年6月13日在上海樱枫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和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范成国、张瑞萍因故委托董事长李杰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沈扬华、常建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梁建忠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下属一分公司以房产为承租方提供贷款抵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在一次性折现收取20年租金的前提下将现有大沽路288号的房产提供给承租方,为其指定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额度要控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并不超过2100万元,同时要求承租方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公司管理层在形成相关合同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抵押担保,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意义,要求公司抓紧洽谈,形成合同,尽快报董事会审批。
    2、关于公司投资一级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投资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生态科技产业园1380亩的一级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要求公司管理层在做好审计、评估工作,慎重论证、严格控制项目风险的基础上,形成相关的收购及投资开发协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具体投资额度决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3、议案4、议案5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