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9日下午1:30时 在市政协华夏会议中心二楼江海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0人, 代 表股份7600.82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041.6406万股的50.5319%, 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2000年工作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权数为7598.17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651%; 反对的股数为2.017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0265%;弃权的股数为0 .63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84%。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2000年工作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权数为7598.36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99.9676%;反 对的股数为1.827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0.024%;弃权的股数为0.6361 万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0.0084%。
    三、审议公司2000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权数为7598.19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653%; 反对的股数为1.997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0263%;弃权的股数为0 .63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84%。
    四、审议公司2000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52,037.90元,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5,203.7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205,203.79元,加上年末未 分配利润130,658,807.15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32,300,437.47元。 经研究 拟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150,416,40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 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20,820.30元,余下未分配利润124, 779 ,617.17元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该议案的股权数为7594.585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179%; 反对的股数为5.605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0737%;弃权的股数为0 .63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84%。
    五、审议公司关于任免董事的报告
    同意免去朱利佳董事职务的股权数为7598.862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的99.9742%;反对的股数为1.666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219%;弃权 的股数为0.298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39%。
    同意免去钟元秋(女)董事职务的股权数为7598.992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数的99.9758%;反对的股数为1.516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2%; 弃权的股数为0.318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42%。
    同意增补夏润芳为公司董事的股权数为7598.23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99.9659%;反对的股数为1.887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248%;弃 权的股数为0.70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93%。
    同意增补彭龙为公司董事的股权数为7598.62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的99.9716%;反对的股数为1.727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227%;弃权 的股数为0.47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62%。
    六、审议公司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权数为7598.24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66% ; 反对的股数为1.906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0251%;弃权的股数为0 .676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89%。
    七、审议公司关于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权数为7598.416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683%; 反对的股数为1.927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0254%;弃权的股数为0 .48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63%。
    八、审议公司关于改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权数为7599.129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777%; 反对的股数为1.567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0206%;弃权的股数为0 .13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7%。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唐勇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大 会的表决程序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