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05)济中法执字第376-4号民事裁定书进行了强制执行,200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对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淄博三河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1,775,602股国有法人股办理了划转手续,上述股权已经划归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有。据了解,有关上述股权拍卖的收购报告书目前正在履行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