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济中法执字第376-3号《民事裁定书》和(2005)济中法执字第376-4号《民事裁定书》,公司诉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及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归还欠款案(详见公司2005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已获法院执行,现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托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字第472号民事判决公司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委托山东汇丰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10%的股份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流拍,公司同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627.2万元接受该股份以此抵债。法院裁定,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10%的股份归本公司所有,抵偿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627.2万元,对剩余债务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应继续清偿。
    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10%股份依法划归公司持有后,公司将持有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90%的股份。
    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托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字第472号民事判决公司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对第三人淄博三河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8300万元范围内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和第三人均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委托山东汇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淄博三河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1,775,602股国有法人股。山东汇丰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6日进行公开拍卖,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 限公司以63,551,204元最高价竞得。法院裁定,第三人淄博三河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31,775,602股归买受人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执行进展,对相关股权过户和执行回款完成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