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6年4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6年4月7日、4有12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司法拍卖成交公告以及相关情况补充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