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樱枫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杰先生委托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7522945股,占公司总股本150416406股的24.95%;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294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46500480股的0.04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回补偿手续并签署法律文件(包括同意其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办理的部分)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37522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其中流通股同意的股权数为22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余蕾律师对会议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