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5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根据2005年12月9日股东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登记情况统计,拟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地点等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日期:2005年12月22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上海东方路2981号樱枫宾馆会议室(原丰华宾馆)
    三、会议议程: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回补偿手续并签署法律文件(包括同意其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办理的部分)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等
    2、截止2005年12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登记办法:
    1、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另备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执照)、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授权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
    4、登记时间:截止2005年12月19日下午15时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馈赠礼品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
    邮编:200125 电话:(021)58811688-333
    传真:(021)5870276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回补偿手续并签署法律文件(包括同意其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办理的部分)的议案
    同意□/不同意□/弃权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托书中同意的相应方框内打"√",其他方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