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5年11月2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分别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厂区土地将被收回的公告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目前有关土地将被收回的事项正在恰谈之中。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