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5年9月2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