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5年8月2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同时,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关于本公司及公司股票的不实传言较多,公司再次澄清:公司目前尚无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和股权分置改革计划,关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股东事项,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在2004年4月6日公告的《股东持股变动公告书》、2005年2月4日公告的《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有关定期报告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再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