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公司2005年上半年业绩有重大影响司法冲抵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的互负债务被法院进行司法冲抵事项,公司代理执行律师认为:公司在与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因贷款、贷款担保及反担保产生的主债务人的还款义务,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04)济民一初字第21号民事调解书、(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70、217号民事裁定书进行的执行,业已履行完毕;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应根据上述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书直接向汉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公司对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因该起担保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不再承担责任。公司据此对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三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冲销,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5,497.21万元,冲销多提的预计利息1,358.50万元。在此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在未经审计的2005年半年度报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披露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2000万元未结诉讼(包含于上述冲抵债务中,属重复起诉),该案涉及的相关冻结资产尚未解封,公司正积极协调和办理解除相关资产的冻结和查封手续。
    公司关注到截止2005年8月1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说明,除上述公司及时公告的信息之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