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劳动合同届满人员安置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妥善安置北京红狮及其子公司北京京漆商贸有限公司2005年年底劳动合同届满人员,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要求,并充分考虑北京红狮的历史问题,北京红狮董事会同意由北京红狮支付总数约为1100万元安置费,安置费分二次支付,并于2005年年底前付清,逾期将支付利息。
    上述安置费将会对北京红狮2005年的财务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