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5年8月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5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