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2001年、2002年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3年5月1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丰华”,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已刊登于2005年2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893,269.48元,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报显示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的情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4年2月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公司股票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后将对公司的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