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05年2月2日下午在上海丰华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长雷凌燕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郑懿出席和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