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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诉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在公告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详见公司2004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公告)。被告不服裁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现公司接(2005)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2号、13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