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1月29 日下 午二时在上海影城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 代表股份 8170.3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041.6406万股的54.318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项议案属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股东汉骐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大会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增持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16.1%股权的议案;
    本项增持股权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399.24万元。
    同意该议案的股权数为3807.998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反 对的股数为0.0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3%。弃权的股数为0.156 万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7%。(关联股东股数不计在内)
    二、增持北京汉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10% 股权的议 案。
    本项增持股权涉及金额5216.24万元。
    同意该议案的股权数为3807.998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反 对的股数为0.0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3%。弃权的股数0.1560万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7%(关联股东股权数不计在内)。
    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刘延岭律师见证, 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大 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