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04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公司诉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2004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公告)。200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转来的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汉骐集团认为此案应向济南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公司已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提出抗辩,目前法院正在处理中。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