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诉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程序阶段(详见公司2004年7月24日、8月20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现公司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定于2004年11月23日上午开庭。
    本案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归还欠款6000万元和6077.6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