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现公告如下: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因资产重组,以暂借款名义向公司分别调动资金并通过银行划转了6000万元和6077.61万元,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承诺于2003年12月31日前以相应资产注入公司用于归还欠款,但至今仍未归还。为此,公司请求法院分别判令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欠款6000万元和6077.6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法院定于2004年8月24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