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恢复公司形象,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规范运营,公司于近日下发了《关于重大事项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核查通知》,并要求下属公司认真复核集团公司已在《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并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组织专人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排查。经核查,公司以下事项应予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土地查封事项
    根据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2003年4月8日上报公司的《关于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土地被查封情况的报告》陈述:该公司根据开发商提供的信息,到北京市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解。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科的工作人员出示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因中国光大银行西城支行诉北京红狮和北京化工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红狮名下所有的房产,证号为丰全字第01180号(丰台区东铁匠营宋家庄路38号)、丰全字第01490号(丰台区东铁匠营宋家庄路38号)、丰全字第02717号(丰台区永外苇子坑43号)、丰全字第01855号(丰台区东铁匠营苇子坑139至147号)、丰全字第01832号(丰台区东铁匠营顺四条24号)的五处房地产,查封期间禁止其出租、抵押、变卖、转让。红狮方面同时说明,迄今为止,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通知。
    二、关于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兼并合同案的进展情况
    2004年7月8日,红狮向公司报告了兼并合同案的进展情况(该案详见公司2004年2月17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红狮于2004年6月29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11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纠纷的产生,源于红狮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的《企业兼并合同书》,现红狮请求法院确认《企业兼并合同书》无效违反了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仲裁条款的约定,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红狮对汉骐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关于上海丰华圆珠笔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已获工商登记核准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丰华圆珠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依法设立,注册资本6092.12万元(详见公司2001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由于经评估资产价值为4,461.35万元的集团公司名下的房产权证一直未能过户至有限公司,经有限公司提出减资申请,集团公司批复同意,
    2004年6月7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70.77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