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于2004年3月16日经上海黄浦拍卖行拍卖成交。现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执字第183-3号民事裁定书,上述股权过户至买受人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4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对上述股权办理了划转手续。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丰华
    股票代码:6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士路17号13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655号福兴大厦150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655号福兴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5835977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4月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司法裁决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转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亦指迁址更名前的江西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 S T丰华:指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士路17号139室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2023538组织机构代码:72774553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化工(除危险品)、家用电器、计算机、纸、通讯器材、家具、电子器材批发、零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设计、销售;建筑施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经营期限:2004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572774553 X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655号福兴大厦1503室
    联系电话:021-58359779
    传真:021-58359585
    股东情况:
    第一大股东张炜出资868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35%;
    第二大股东陈明灯出资401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本公司任职 其它公司兼职情况 张炜 中国 北京 董事长 无 陈明灯 中国 南昌市 董事 无 曾永霖 中国 南昌市 董事 无
    除本节已披露情况以外,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国家居留权。
    (三)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本公司与* S T丰华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不持有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1、股权拍卖情况根据2004年3月6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拍卖公告,即上海黄浦拍卖行受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2003)沪二中执字第183-1号民事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ST丰华3100万股国有法人股,所得款用以清偿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2004年3月16日,本公司以江西久昌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参与了公开竞买,以每股1.75元、共计5425万元,拍得了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100万股*ST丰华国有法人股。
    2、股份过户情况
    2004年3月18日,公司迁址到上海,更名为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4月1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沪二中执字第18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100万股过户至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4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3100万股*ST丰华国有法人股过户到本公司名下。
    3、本次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20.61%,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近期将向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该部分*ST丰华国有法人股的股权性质。批准后,该部分股权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4、股权质押情况
    本次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国有法人股没有进行任何质押。
    四、前六个月买卖* S T丰华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自本报告书提交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 S T丰华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营业执照;
    2、上海黄浦拍卖的拍卖公告;
    3、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执字第183-3号民事裁定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炜
    200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