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裁定:冻结本公司投资于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的10%股权(详见公司2003年6月13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现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再行冻结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全部权益(人民币170.7万元)。
    针对此事,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就法院叠加冻结查封本公司资产提出异议。法院根据公司要求,同意在一周内协调此事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