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4月8日在公司本部召 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委托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境内(A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814万元。因 2001 年度初未分配利润为-177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年度的净利润首先用 于弥补上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4万元、5%法定公益金52万元和子 公司提取37万元(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2001年度 末可分配利润为851万元。
    经境外(B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3939万元。因 2001 年初末分配利润为-3928万元,本年度的净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上年度亏损, 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2001年度末可分配利润为-182 万元。
    鉴于公司B 股未分配利润为负,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 根据孰低原则决定, 200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赠股本。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拟在2002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2002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金后,加上上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后用于分配,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
    (3)股利分配方式采用派发现金或送股方式。
    (4)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
    5、公司2001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聘请审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项;
    本公司2001年度的境内审计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审计聘任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2001年的资产重组等各类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董事 会经讨论同意分别支付55万元和45万元(均为人民币)作为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报酬。
    上述议案中1、2、3、5、6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另行 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