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1月11日下午接到第一大股东三九企业集团的通知, 三九企业 集团于当日下午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 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 司郑州办事处诉河南伊利杜康酒厂、三九企业集团借款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根据(2002)第1-1号民事裁定书, 请求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冻结三九企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270万股股票(三九企 业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票3396万股)。
    经与三九企业集团联系,此次借款纠纷主要是三九企业集团为河南伊利杜康酒 厂担保引起。三九企业集团认为与河南伊利杜康酒厂的兼并已解除,不存在担保责 任,三九企业集团现已派专人赶赴河南郑州处理此事。
    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河南高院的请求,已暂时冻结了上述 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