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胶带股份”)国有股中的部 分股权有偿转让给三九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三九集团”)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公司将持有的胶带股份国 有股33964347股股份(占胶带股份总股本的29.50%)有偿转让给三九集团, 本公司 和三九集团已经于2000年11月28日签订上述股份的转让协议,并于2001年4月16日签 订了上述股份转让的补充修改协议.每股转让价格为2000 年度经审计的胶带股份每 股净资产值1.564元,转让总额为53120238.71元.现接国家财政部通知, 上述股权转 让协议已获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314号)文件批准.
    二、上述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胶带股份国有股22726031股,占总股本的19. 74%,为胶带股份第二大股东;三九集团将持有胶带股份国有法人股33964347股, 占 总股本的29.50%,为胶带股份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与北京世纪尊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19日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本 公司将剩余持有的胶带股份国有股22726031股, 委托北京世纪尊博投资有限公司管 理.北京世纪尊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三九集团均无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与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三九集团无关联关系.
    四、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未有持有胶带股份流通股的行为.
    五、本公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的胶带股 份国有股.
    六、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314号)文件
    2、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