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受让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胶带股份”)国有股股权的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公司将有偿受让上海华谊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持有的胶带股份国有股33964347股股份( 占胶带股份总股本的29.50%).本公司和华谊集团已经于2000年11月28 日签订上述 股份的转让协议,并于2001年4月16日签订了上述股份转让的补充修改协议. 现接国 家财政部通知,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获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314号)文件批准.
    二、上述股份受让后,本公司将持有胶带股份33964347股股份,成为胶带股份第 一大股东.上述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2000年度经审计的胶带股份每股净资产值1 .564元,本公司此次买受的股权需支付总金额为53120238.71元.
    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新先,注册地在深圳市银湖路口,注册资金为5375万 元.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壮大,目前系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和512家重点国 有企业之一,其核心业务为医药产业,并进而形成了药业、金融业和信息业三大支柱 产业,三九集团目前拥有总资产145亿元,净资产45亿元.
    四、本公司与此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华谊集团无关联关系.
    五、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未有持有胶带股份流通股的行为.
    六、本次用于买受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将以股权转让协议上约定的 付款方式在一年内分期付清:
    1、在买方义务的先决条件满足后7个工作日内, 向卖方届时书面指定的账户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
    2、在股份转让完成过户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 买方向卖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的20%.
    3、股份转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在过户手续完成后的一年内支付.
    七、本公司此次买受胶带股份国有股属战略投资行为, 并承诺本次受让的胶带 股份国有股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八、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314号)文件
    2、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三九企业集团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