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将本公司国有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11月2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总 股本的49.24%股份)与三九企业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草案),三九企业 集团受让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3964347股股份,占胶带股份总股本 的29.5%。
    现接国家财政部通知, 《股权转让协议》(草案)已获国家财政部(财企〖 2001〗314号)文件批准,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与三九企业集团将择机实施股权 转让事宜。
    二、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但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三 九企业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上海华谊(集团) 公司持有本公司2272603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74%,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 性质为国家股。
    三、股权转让完成后,三九企业集团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于2001年2月 19 日签订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9日
    备查文件:
    1、 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314号)文件
    2、《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