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向控股股东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拟进行定向增发的重大事项外(详见2007年7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到目前为止并在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