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7月19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鉴于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于2003年2月19日至2004年3月26日期间共签订了7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9859万元。目前,因上述贷款均逾期两年以上,故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起诉本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同时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进行了财产保全,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5日冻结了本公司持有深圳市三九医院有限公司的投资股权。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