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6月29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集团")通知,鼎立建设集团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形式,为本公司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的9500万元贷款进行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795,69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8%)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鼎立集团已于200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