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9月18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建设集团”)通知,鼎立建设集团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形式,为本公司原在华夏银行陆家嘴支行的3650万元贷款进行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462,241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46%)质押给华夏银行陆家嘴支行,鼎立建设集团已于2006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9月13日至2007年9月13日。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