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三九企 业集团三方于2000年11月28日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该资产转让事项经本 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一、概要
    为了盘活存量,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经三方协议,本公司拟将公司所属海门路630 号、高阳路551-559号两处房地产有偿转让给三九企业集团,预计交易金额为7000万 元RMB,具体的交易金额以评估后的确认为准。
    本公司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49.24%)与三九企业 集团于2000年11月2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九企业集团在受让上海华谊 (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396434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5%后, 将成为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与三九企业 集团的资产转让事项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三九企业集团成立于1992年1月,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和512家重 点国有企业之一,集团总部设立在深圳市。三九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制药业经营,业务 涵盖药业、食品、酒业、国内外贸易、汽车、旅游、房地产、农业等八大产业。三 九企业集团共有下属全资、 控股企业一百多家 , 其中股份公司四家(三九医药( 0999)和三九生化(0423)两家为上市公司)。199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45.4亿元 RMB(已经审计),1999年度净利润为6.8亿元RMB。
    三、交易主要内容
    1、签署合约各方的法定名称
    出让方: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协助方: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受让方:三九企业集团
    2、合约签署日期
    2000年11月28日
    3、《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所涉及的金额
    对于本次资产转让,交易额拟为7000万元RMB,具体金额以评估后的确认为准。
    3、支付方式和准确期限
    本次交易款全部由三九企业集团分期以现金分期支付,首期支付3500万元RMB的 支付条件为:
    (1)转让价格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
    (2)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3)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且已签定相关的国有土 地出让合同。
    (4)本公司对被转让房地产的产权文件已齐备。
    其余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和条件将视上述事项完成情况最后确定。
    5、交易标的基本状况
    截至2000年9月30日,高阳路551-559号房地产,包括土地2545M2,房屋4998M2,帐 面净价354万元RMB;海门路630号房地产,包括土地7857M2,房屋 5425M2, 帐面净价 2433万元RMB。
    本公司现拥有高阳路551-559号、海门路630号两处的房产权证, 上海华谊(集 团)公司准备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该两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 以使 本公司以自身名义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从而完成被转让房产的所有权和该土地使用 权一并过户给三九企业集团。以上两处房地产无抵押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 权力情况。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划,市区的化工行业单位应迁往市郊。为响应市府精神,本 公司公司生产区已陆续搬运至上海郊区,现一部分市区房地产已闲置 ,为盘活存量, 缓解公司日前资金压力,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出售海门路、高阳路两地块。
    本次交易所得约7000万元RMB,本公司获利约4213万元RMB(税前),三九企业集 团全部以现金支付,将大大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进一 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为本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及盈利能力的提高奠 定基础。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平原则, 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为按评估定价。
    六、此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1、转让价格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
    2、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3、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且已签定相关的国有土地 出让合同。
    4、本公司对被转让房地产的产权文件已齐备。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此项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独立财务顾 问意见将尽快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