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九企业集团与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三九企业集团拟将持有本公司29.5%的股权转让给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请查阅2005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或《香港商报》)。
    现接相关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对上述股权转让出具了无异议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九企业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9.5%的股份,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性质为非国有法人股。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