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5]565号文)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拟聘请有关证券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60061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