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日(已于2005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公告)在浦东松林路357号通茂大酒店六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98290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6 %;参加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41 股,占A股流通股总额的0 %;参加会议的B股(全流通)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138630股,占B股总额的7.5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59829049 59818808 0 10241 99.98% 非流通股股东 56690378 56690378 0 0 100% A股流通股 41 0 0 41 0% B股 3138630 3128430 0 10200 99.68%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59829049 59818808 0 10241 99.98% 非流通股股东 56690378 56690378 0 0 100% A股流通股 41 0 0 41 0% B股 3138630 3128430 0 10200 99.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