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九企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63%)于2005年10月19日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与三九企业集团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对三九企业集团的部分资产进行诉前保全。 2005年10月1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诉讼请求,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上述1800万股股票,冻结期限从2005年10月19日至2006年4月18日。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