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5年9月8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九企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4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16%)于2005年9月7日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与三九企业集团发生债务纠纷,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对三九企业集团的部分资产进行诉前保全。 2005年9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诉讼请求,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深中法执字第21-36-4),继续冻结上述1400万股股票,冻结期限从2005年9月7日至2006年3月6日。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