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公司 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73.5万元。大会决定按境内审计的税后利润提取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各10%,提取法定公益金5%,共293.37万元。剩余部分加 95 年初未分配利润1012.58万元,构成可分配利润1892.70万元,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5元,共455.07万元,B股的红利按1996年5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 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8.3262折成美元支付,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1、A股的股权登记日:1996年6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注册的股东;
    2、B股的最后边交易日:1996年6月11日。
    B股的股权登记日:1996年6月14日
    3、A、B股的除息日:1996年6月12日。
    4、社会公众持股的现金红利发放时间、 办法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 行公告。
    5、国家持股和法人持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发放,鉴于一些法人股东的通讯地 址、联系人等情况变动,本公司除向法人股东发出信函通知外,请尚未接到信函通知 及通讯地址有变动的法人股东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21-65123957
    传真:021-65123671
    地址:上海海门路630号
    联系人:史小姐、周先生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